2018年6月6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六批),共4个问题,涉及新华区、献县和肃宁县。全部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县局核查情况进行了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60044,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大道与104国道交口处沧州市政搅拌站加工沥青时排放刺鼻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搅拌料的生产。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1日批复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沧环表〔2004〕108号),2006年7月7日完成验收,同意该工程投入正式运行(环验〔2006〕23号),并颁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时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在新华区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该单位于2015年至2016年,增设挡风抑尘墙、进出车辆清洗装置、洒水抑尘装置,物料入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扬尘。2016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2017年,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V O C s光氧催化吸收装置,并对沥青搅拌作业装置进行了密闭,有效控制了异味产生,降低了噪声干扰。下一步,新华区一方面责成城管、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外迁;另一方面聘请环保专家,开展更加细致深入的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在企业外迁前,每季度对噪声和废气监测一次。
编号D130000201806060071,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淮镇董庄村南木炭烧制作坊,烧制过程中烟尘污染严重。接到交办单后,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赵建涛立即组织县环保分局及淮镇镇相关负责同志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献县淮镇董庄村南木炭烧制作坊,位于淮镇董庄村南与泊头市交界处,经营人为马发,检查时有4个小炭窑正在烧制。2018年6月7日,献县县委书记张立堂、县委办公室主任张强、政府副县长赵建涛到现场指挥,组织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和淮镇政府联合出动35人、挖掘机3台,对淮镇镇董庄村南木炭烧制作坊进行拆除取缔。目前,献县淮镇董庄村南木炭烧制作坊已完成拆除。
编号D130000201806060082,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400米处路南无名废旧玻璃清洗作坊,清洗废水直排农田,污染环境。接到交办单后,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赵建涛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商林乡相关负责同志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不属实。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无名玻璃加工厂实名为献县双利再生物资回收站,该厂业主为马双双,位于商林乡北宗村西,占地面积约4亩,建于2017年11月。该厂现已被列为2018年“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现场核查时,该厂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针对举报人所述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执法人员联合商林乡工作人员在该厂周围进行实地勘察,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同时,对周围群众进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现象。献县环保分局及商林乡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企业擅自生产。
编号X130000201806050007,群众反映沧州市肃宁县河北乡韩村信用社西侧王永超塑料制品厂,无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气体,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现因火灾处于停产中。举报人要求对其进行彻底取缔。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于6月7日清晨组织肃宁县河北乡政府及肃宁县环保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无相关手续问题属实,使用易燃气体不属实。该厂主要使用塑料颗粒加工生产发泡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力加热,安装有V O C s处理设备,但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由于之前发生火灾致使原料、产品及部分设备烧毁,不具备生产条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易燃气体。该厂负责人表示不再从事此生产加工项目。肃宁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要求,督促该厂对剩余生产设备进行清理拆除。目前该厂已被彻底取缔。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