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沧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8类信息可公开

2018-04-25 09:46: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出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方案中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沧州市将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8类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市级项目,即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信用网站和“信用河北”“信用沧州”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责任编辑:侯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