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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19天沧州市完成1901户纳税人申报

2018-04-20 22:48: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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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0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环保税开征以来,沧州市已完成1901户纳税人申报。 记者王雅楠摄

河北新闻网4月20日讯(记者王雅楠)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日环保税正式开征至4月19日,沧州市共完成1901户环保税纳税人的申报。

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4类。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除任丘以外的沧州市县、市、区环保税税额执行三档标准: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任丘市环保税税额执行一档税额标准: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固体废物、噪声执行国家统一税率。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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