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开展水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力促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河流沿岸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邢云)邢台市日前印发《水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该市将通过开展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等五大攻坚行动,使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河流沿岸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攻坚战。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摸清底数,确定排污口所在县乡村具体位置、坐标,绘制入河排污口位置图,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对经过审批的排污口达不到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属地政府对上游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整治,确保达到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未经审批的非法排污口,一律取缔。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要彻查污染源头,实施封堵、分流或深度治理等措施,从源头截断污染源。严格执行排污口审批制度,全市重污染控制单元的水域一般不得新增入河排污口,新增设排污口排污必须达到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最终要确保入河水质达到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河道清淤清垃圾攻坚战。以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牛尾河、汪洋沟、西沙河、清凉江7条河流为重点,组织沿途乡镇、村庄开展清理河道垃圾、清除旱厕行动,彻底清理河道垃圾、枯烂树枝等水面漂浮物,清理河岸生活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傍河旱厕,做到河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加强对河流沿线村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设置警示标牌或防护隔离网,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入河,彻底消除河道垃圾污染隐患。全面开展河流清淤改造,对水质常年超标、底泥黑臭、水体已失去自净能力的河流实施清淤工程,减轻河道内源污染。对清出的淤泥和垃圾及时外运,安全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城区生活污水提升达标攻坚战。市区要加快污水处理二厂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建成试运行。同时市污水处理厂、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要满负荷运行。加快与污水处理二厂配套的管网和支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与污水处理二厂同时建成,满足收水需要,同时投入运行。全面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管网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提升攻坚战。排查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摸清企业污水排放去向、用水量、污水排放量等信息,建立涉水企业台账。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实施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新上涉水企业一律进入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企业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园区内工业企业“集中管理,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的总体要求。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严厉查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6月20日前,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污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攻坚战。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非法排污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重点针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以及污水直排入河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攻坚行动从4月1日开始,分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总结归纳、验收提升四个阶段进行,7月9日结束。目前,该市各相关部门正围绕重点河流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将针对清单查漏补缺,集中治理,最终通过验收提升。该市提出,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如无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水质退化恶化的,市政府将对其挂牌督办,并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仍无明显改善的,市政府将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建立跨河流、跨区域、跨部门的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力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