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会武)2月25日以来,环保部、河北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责成属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第一时间依法查处,立行立改,严肃问责。3月15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15起大气污染典型违法案件。
这15起违法案件为:1、沙河市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处理等措施,粉尘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2、市开发区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3、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案;4、桥西区邢台轧辊线棒辊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案;5、桥西区邢台轧辊异型辊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6、桥西区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7、邢台县力源蜂产品饮料厂违法生产案;8、隆尧县河北固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案;9、内丘县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10、内丘县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内丘县思源煤炭厂料场扬尘污染案;11、宁晋县凤凰镇九河大街和平安路交叉口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违法施工案;12、国道339改造工程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段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违法施工案;13、宁晋县翔泰建材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违法生产案;14、清河县经济开发区小微创业园区建设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违法施工案;15、沙河市河北恒辉矿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违法生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