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最新标准看这里↓↓
学费标准
(一)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由现在的每生每学期4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一般高中由现在的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县镇(含农村,下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这些学生可获资助
要认真落实省和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作用,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这些费用不得预收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无理由退费
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