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炜)近日,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企业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冀社险[2017]2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全市医疗机构组织管理、就医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石家庄市决定与58家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协议书》和《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请各县(市)区、各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要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组织好工伤职工住院和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保证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