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刘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唐山、廊坊于1月1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于1月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橙色(Ⅱ级)应急响应,保定、沧州、定州、辛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21日24时。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间断性弱冷空气影响,河北省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太行山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完全,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22日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通知要求,相关各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