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13日邢台电(记者邢云)今天,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称,决定自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全市将启动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该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内容是: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邢台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同时,邢台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