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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12月2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响应

2017-12-27 22:02: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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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2月27日衡水电(记者焦磊)今天,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至29日衡水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该市将于12月28日0时至12月2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后,衡水市将施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外环以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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