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 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7年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日7时-20时限双号,12月2日7时-20时限单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