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解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意见提出,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意见共5大部分、18条具体举措。其中,总体要求部分提出,河北省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
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党委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意见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省食安办主任丁锦霞说,意见提出的18条措施,每一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动作”,都能落地,都可操作、可督导、可考核。意见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