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获五万元以下奖励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韩泽祥)沧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沧州市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规定了在沧州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同时,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沧州市公安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禁限放区域、时间
沧州市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限定销售时间
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配送时间从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近日,沧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其中《办法》中规定: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沧州市民可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