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高敬、鲁畅)2017年1月3日,参与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查的环保部第三督查组从河北唐山转战廊坊。在廊坊霸州市胜芳镇,一处冒着黑烟的厂区引起督查组人员注意。经查,一家从事玻璃表面简易加工的无名小厂,既无营业执照也无任何环保手续,使用简易煤炉,烟气直排。
记者跟随督查组人员在现场看到,这家小工厂内码放了不少玻璃,一个简易燃煤热风炉里炉火正旺,炉子旁堆放着垃圾和散煤,一团团黑烟顺着烟囱直接排向空气中,即便在当时的大雾里依然明显。
这个小厂子的负责人表示,该厂于2016年12月28日搬至此处,计划进行玻璃表面简易加工,还没有正式进行生产,启用的燃煤炉具是用于设备保温。随后,霸州市胜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拆除了该厂简易燃煤炉具及生产设备,并联合供电局切断该厂工业用电,使其无生产能力。
督查组还发现了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落实存在的其他问题。
根据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由原来的30%以上提高到40%。督查组工作人员表示,廊坊市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2015年2月印发,其中规定Ⅰ级响应时预案内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河北省新修订的预案要求最低减少40%。廊坊市此次通知实际也是要求最低减少40%,因此廊坊市现行的应急预案已经失去实际操作性。而且,现行的市、区(县)预案均未对企业的减排基数进行明确规定,也未明确企业及其相关行业落实减排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方式,内容较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