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这些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免收登记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