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袁亚朋)日前,为了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有效管理,邢台市公安部门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请邢台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拨打110或0319—2202176举报。
据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但凡有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其燃放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部门提醒,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希望大家相互监督、互相提醒,并奖励举报。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于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