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2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市继续采取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限产等措施。
在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自2017年1月9日起,按照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记者 甄玥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