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燃放都将受罚
禁放区域: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郭守敬大道
还有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今年是否还禁放鞭炮。昨日,市公安部门发出“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今年春节,中心城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
2013年开始,本市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郭守敬大道。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10、2202176。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也提醒非禁、限放区域的居民,要在正规的专营销售点选购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按照说明方法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记者李博通讯员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