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小学及幼儿园继续临时停课的通知
经组织市气象、环保专家认真会商,此次我市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较长,预测明日空气质量不会明显好转,为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课时间:12月22日临时停课一天。
二、停课范围:市区(含藁城、鹿泉、栾城)及正定县所辖小学、幼儿园(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临时停课;其他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空气质量状况,自行研究决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健康防护措施。
三、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在停课期间,小学、幼儿园通过网络、校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学校教职员工必须正常到校,对家中无人照顾和因其他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其在教室上自习或在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所活动,教师要做好看护工作,但不得授课。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保证值班领导在岗,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12月23日是否停课,经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后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6037202(工作时间)、86036653(其他时间)。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