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最高为1050元、最低为940元,惠及近5000名失业人员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韩学敏)2017年1月1日起,沧州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月人均标准最高为1050元,最低为940元,这次调整将惠及沧州近5000名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次调整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将失业保险标准提高7.5个百分点。
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沧州市失业保险标准由现行的每月770至900元,调整为940至10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和满10年及以上3个阶段,这3个阶段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依次为940元、990元和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