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委员会成立
三地食品案件有效证据互认互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12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石家庄签署《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协议》,并宣布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委员会正式成立。根据《协议》,今后京津冀区域内任何一级食品稽查机构在办理食品案件时依法取得的有效证据,如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原则上三地互相认可,可互相使用,必要时可实地核查证实。
据介绍,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委员会将增强跨区域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长效发展的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协议》,需要协查的食品违法案件,原则上实行点对点同级间协查。案件协查提出单位根据案件线索向涉案地的同级食品稽查机构提出案件协查请求,同时抄报上一级食品稽查机构。承办单位应及时复函,同时抄报上一级食品稽查机构。承办单位接到标有“京津冀食稽联”的函件,应开启案件协查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核查,并由专人负责按时进行反馈,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