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邢台市大树培育保护管理办法》,提出对滥伐大树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罚款。
大树是指胸径达到40厘米以上或树龄达到30年以上的树木。其中城市(含县城)大树是指胸径在15厘米以上或树龄达到20年以上的树木。《办法》明确,国家一级公益林内的树木严禁采伐,国家二级、三级公益林应按有关规定,有计划进行抚育,尽可能多培育大树;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业、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所有树木不得随意采伐,努力全部培育成大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珍贵树种、特殊树种,不得随意采伐,努力培育成大树。
《办法》要求,凡列入培育和保护范围内的树木,因特殊需要确需采伐的,应逐级审核报批。对盗伐大树的,依法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罚款。其中对盗伐大树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米的,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对盗伐大树立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对滥伐大树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罚款。其中对滥伐大树立木材积不足2立方米的,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对滥伐大树立木材积2立方米以上的,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树管护工作。(记者孙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