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陈述人建言献策。
新闻提示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12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石家庄市就《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14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言献策,陈述自己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表示,希望通过征集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观点的意见和建议,把《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接下来,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将根据本次立法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逐条梳理论证,最大限度地吸纳。
1 立法听证会得到全省各界热烈响应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这一《条例(草案)》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这部法规从起草至今,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广大公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各方智慧,提高法规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昨日专门就《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
据悉,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以来,公众积极踊跃参与,共150余人报名,省人大常委会从中选择了14人参加陈述,并邀请了140余人旁听。
2 14位陈述人聚焦五大问题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14位陈述人均享有10分钟的发言时间,他们畅所欲言,对热点问题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民意。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措施
陈述人郑学仁(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新《安全生产法》与旧法相比,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省修订的《条例(草案)》也体现了这个特点,总体上看,这些规定是适宜的、可行的,是必要的。
陈述人邱军杰(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全生产问题最关键的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让企业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确立安全生产的标准,落实处罚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递到生产第一线,避免员工违规操作,才能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条例(草案)》用较大篇幅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措施,但关键在于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同时强调终身责任追究。
关于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
陈述人高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就我省而言,高危行业集中、高危企业众多。要搞好安全生产,唯有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内生动力,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条例(草案)》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用40%的篇幅来具体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事项,强调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很有必要。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形成合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力度。在法律责任中,设置企业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罚则,通过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陈述人邱军杰:建议增加以下追责条款: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拖延办理、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等情况。
安监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负责,而不能要求其对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安监人员履职不充分、不到位,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应当区别对待。这一点,希望在立法中体现。
关于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陈述人赵伟(中国人寿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责意险部的业务主管):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有效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保险保障范围的规定。如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包括企业员工伤亡、第三者伤亡赔付、法律费用、搜救费用等范围及保险金额,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这些,让投保企业心里有底。
陈述人黄永健(石家庄永进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条例(草案)》首次把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写进来了,但具体的政策和实施程序还没有说明,例如保费怎么计算,费率是多少,保额是多少等等,希望在《条例(草案)》中说清楚或者再通过具体的规定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
陈述人董文庚(河北科技大学安全工程系教授):有些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才能较清楚地分析出来,所以还应该体现出重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作用的含义。《条例(草案)》中也分别作出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保险公司发挥事前预防功能进行隐患排查等的规定。建议能进一步明确企业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排查隐患的要求,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和隐患的排查、辨识、管控、整改的闭环,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编织有效保护网。
关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陈述人黄永健:对于小企业来讲,就怕出点事故,这次新《条例(草案)》首次提出了小微企业标准化问题,实在太有必要了。建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关于小微企业标准化的具体规定,让大家知道小企业怎么搞标准化,是不是和一些大的企业一样找专家或者机构来帮助搞,如果需要,政府能不能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出台规定时都应充分考虑到。
陈述人邱军杰:鉴于大企业相对来说都比较重视安全生产,而小微企业往往不太重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小微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力度,尽量避免员工因操作不当、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
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
陈述人邱军杰:《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设置总体适当,但应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贵在落实: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应该强调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在于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统一处罚标准,真正实现处罚的精准和到位。建议增加对隐瞒不报和私了的情形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问责制,充分体现从严从重,对事故单位形成震慑力。
3 《条例(草案)》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冯志广主任介绍说,这部《条例(草案)》属于重点领域立法,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反复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现在6章79条的文本。为充分运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作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这部《条例(草案)》提交下个月召开的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燕赵都市报记者 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