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 制度联袂 地区联动
“三联”机制化解农民工讨薪难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右)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此前,27名农民工在开发区一家游泳馆打工,被拖欠11万元工资。当地人社部门历经4个月,为农民工讨来欠薪。郑建伟摄
河北日报记者 郭 东
11月4日下午,在秦皇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信访中心,6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这是一起靠部门联动为农民工讨薪的案例。6位农民工在秦皇岛一住宅项目工作,他们的工资被分包企业唐县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秦皇岛市人社局与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唐县对涉案公司调查取证。最后,涉案责任人陈某筹集56万元补发了所欠农民工工资。
今年以来,我省通过建立部门联合、制度联袂、地区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了欠薪问题的发生。截至目前,全省已为15.6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4亿元。欠薪案件、被拖欠人数及金额同比均实现下降。
部门联合 攥紧一个拳头打出去
日前,邢台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将恶意欠薪并潜逃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归案。
一起起欠薪案件处理中,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了作用。在治理欠薪案件时,全省住建、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发力,实现了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联合治理转变。
早在2014年2月,我省成立了由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比照省领导小组模式,相继成立了由党政领导牵头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探索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重要敏感时期联合办公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闭合式组织领导体系。
今年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级领导小组名义发文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将重大案件纳入各级领导信访包案责任范围,有效推动了重点难点案件及时解决。
今年,我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多种合作模式,对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对舆论聚焦的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形成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态势。
截至10月底,全省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96起,32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得到及时侦破。
制度联袂 构建多重保障体系
“终于拿到工资了!”前不久,来自江苏的农民工张建峰从乐亭县一处建筑工地上领到2.6万元工资。在乐亭县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包括张建峰在内的28名农民工领到55万元工资。
“案件处理中,制度联袂带来良好效果。”乐亭县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我省创新制度机制,强化对欠薪的源头管理,实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由临时突击清欠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
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三金”“三机制”“一入罪”以制度框架形式进一步系统规范。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实行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和预储金的新开工项目,均未发生欠薪案件。
省财政厅探索通过PPP模式、股权投资等方式筹措工程项目资金,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增加来源渠道。省住建厅、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工资预储金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程序,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预储金制度。随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新开工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预储金私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省住建厅梳理了2015年3月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情况,实行欠薪一票否决,将39家省外施工企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对12家省内施工企业停止招投标资格;对9家建设单位在工程款全部清偿前,不予办理新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9月29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提出意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省发改委等24个部门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机制,今年已将第二批共6家存在严重欠薪问题的失信企业提交省信用办审核,进行对外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地区联动 京津冀共织一张网
近日,行唐县22名农民工向县人社部门反映,来自北京的一施工单位拖欠工资29.62万元。在当地和北京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行唐县法院于2016年9月立案,并依规扣押了施工单位30万元工资款。2016年11月,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今年7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在劳动监察领域,三地共同织就一张大网,让欠薪者无处可逃。
省劳动监察局局长宋海柱介绍,根据该办法规定,京津冀三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需对案件进行跨地区调查的,可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
按照办法,跨地区案件协查,三地相互协助做好案件调查、核实证据材料、送达文书、督促整改等工作。这就意味着,注册地在北京或天津的公司,在河北作业时发生的欠薪案件,可由相关两地共同协助处理,极大地促进了跨区域欠薪案件快速解决。
10月27日,京津冀三地签署《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化合作协议》,提出加强区域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处理协作,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同处理平台。目前,三地正在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实施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办法,共享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信息,快速协作处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