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赵晓华)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即将申请。
时间安排:12月15日-12月23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2017年1月4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所在区人社局审核。1月13日前,各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1月24日前,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以河北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划扣项复印件或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对账单为准。保险收据、对账单要求清晰,缴费期与申请期限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所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过期不补,按月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