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家庭医生可享系列健康服务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提高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水平,推动群众合理有序就医,日前我省七部门制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此项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重点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和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意见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此外,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
居民在签约后,还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的倾斜政策。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优先拥有一定比例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处方用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医保方面,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记者 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