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Pm2.5 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衡水市委、市政府决定,11月24日-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车辆限行等一系列交通管制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5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限行期间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限号规则与北京市一致。具体限号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如果北京调整限号措施,我市将做相应调整,请以“衡水公安”、“衡水交警”官方发布为准);
2、禁煤区内一律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禁煤区外一律禁止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
3、应报废车辆一律禁止上路;
4、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绕城通行,无通行证一律不准进入城区。
如果天气污染加重,我市将启动更为严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请以“衡水公安”、“衡水交警”官方发布为准。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1月24日18时
市区限行区域
东至:京衡大街以东(京衡大街是限行区域),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南至:南外环
冀州限行区域
东至:106国道,西至:西外环,南至:106国道,北至:滨湖大道以北(滨湖大道是限行区域)
饶阳限行区域
北至:282省道,南至:302省道,西至:西外环,东至:东外环
阜城限行区域
东至:383省道,西至:西外环,南至:光明路,北至:北外环
武邑限行区域
东至窦后大街,西至106国道,南至宁武路,北至106国道
枣强限行区域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裕华街,北至:北外环
安平限行区域
南至:正饶路,北至:北外环,西至:北新大道,东至:经一路
武强限行区域
武强限行区域:东至:武阜路,西至:307国道,南至:040省道,北至:307国道。
深州限行区域
东至顺达大街,南至307国道,西至保衡路,北至黄河路
景县限行区域
东至:董仲舒路,南至:景兴大街,西至:任重路,北至:景泰大街
故城县限行区域
邢德公路(平安大道至广交路)以东、青年街(平安大道至东大公路)及二道街以西、平安大道(青年街至邢德公路)以南、南外环以北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四、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沧州
沧州市政府决定2016年11月16日起,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公交车免费并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据悉,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沧州市区所有公交线路全部对公众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 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单双号限行。
禁限行区域:中心城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20时。
禁限行车辆种类: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非营运车辆除外。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解除或调整上述禁限行措施的,将另行通告。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廊坊市公安局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
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
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邢台
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是冬季采暖期,邢台市将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十项强化措施,以有效应对今年冬季采暖期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打赢大气污染“冬防”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
I级应急响应时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
采暖期期间,将实施机动车限行。在邢台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参照执行。
为积极应对石家庄市连续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经市气水办和市交管局批准的其它应急车辆。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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