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任学光
为更好地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三环内道路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自12月1日起,省会主城区将对黄牌照货车(包括中重型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水泥罐车等)的通行管理作出试行规定。
三环内禁行黄牌照货车
市区三环(含三环路及古城路,下同)以内划为黄牌照货车禁行区。未经批准,禁行区内24小时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特殊车辆的通行须经审核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抢险救援、执法等黄牌照货车进行审核,经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后,持证在市区三环以内的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通行,行驶速度限定在60公里/小时以内。
试行规定明确规范特殊车辆通行。在主城区使用黄牌照货车运输的企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核实运输企业每天车辆班次,逐步核减黄牌照货车市区通行证办理数量。市气水办及时向交管、交通等部门通报气象情况,遇到特殊气象条件时,合理调整持证车辆通行时间。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已取得市区道路通行证的黄牌照货车禁止在市区三环内通行。确需在市区三环内道路通行的,报经市气水办审核批准,并报市交管局备案。环卫、园林、电力、水务、市政等部门的黄牌照货车,在申请市区通行证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作业时间,避开早、晚车辆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确需在早、晚车辆高峰期通行的,需报经市交管局同意。
交管严查黄牌照货车违法
为确保规定执行,市交管局将合理调配警力,对进入主城区的黄牌照货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严格管理,彻底杜绝黄牌照货车违法行驶乱象。环城及市区三环内所有警务站,24小时负责所在区域黄牌照货车的违法查处;市交管局机动大队,加强流动执法,实现快速出警,快速执法。
加强入市通道管控及科学分流黄牌照货车,禁行期间将在三环外围进市口及三环路主路(含上下匝道)、古城路安装限高设施及监控卡口设备,限制黄牌照货车从三环外进入三环内道路。在三环外围的鹿泉区、井陉县、栾城区、正定县、藁城区等辖区设置分流查控点,配备移动式执法警务亭,设立禁行、绕行标志牌,引导途经石家庄市的黄牌照货车提前绕行。
禁行期间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市区三环以内从事建筑垃圾(含渣土、砂石料等)运输的,须使用全密闭车辆,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电子标识牌(显示公司名称、电话、运输资质、车牌号),取得市城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资质,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方可从事运输。
三环内建筑垃圾须持证运输
严格工地源头管理,三环以内所有施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须使用由市城管委、市交管局核发资质和市区通行证的车辆。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监控平台。凡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发现工地驶出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次的,停工整顿一周;问题严重或两次被查出问题的,停工整顿一个月。对凡不按要求落实“三联单”制度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凡不落实“三联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取消运输资质。
城管、交管、住建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对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未获得市区通行证、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按规定使用原车密闭装置导致遗撒遗漏的车辆,由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严肃查处;对使用存在上述问题的建筑垃圾车辆及建筑垃圾车辆在驶出工地前未进行冲洗的建筑工地,由住建部门严肃查处;对存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行驶的车辆,由交管部门严肃查处。对三次(含)以上违规违法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核发的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在市区三环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严控外地黄牌货车转入
规定强调,加强对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我市现阶段执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严控外省(市)登记注册的黄牌货汽车转入石市。
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严格黄牌照货车的排放检验,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黄牌照货车一律查处;增加路口尾气遥感快速探测设备,提高尾气不达标车辆路检路查效率,加大对尾气不达标黄牌照货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对肉眼可视冒黑烟、冒蓝烟的车辆,由市交管局直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