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到明年10月底前——
保定廊坊部分区域建成禁煤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庞超)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
不加重群众负担,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为此,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对禁煤区建成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力争用一年多的时间实现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清零”目标。
我省将对禁煤区农村严格控制范围、统一相关政策,不加重群众负担、尊重群众意愿,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电代煤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进行房屋保温修缮;气代煤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方式实施
意见要求,电代煤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为保证采暖效果,鼓励县(市、区)组织农户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有序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修缮费用主要由农户自行承担,属地政府可统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气代煤由保定、廊坊市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方式实施。户内生活采暖主要配备燃气壁挂炉。测算气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气量,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给予补贴。
电代煤、气代煤每户最高补贴分别不超7400元、2700元
按照农村居民电代煤或气代煤每户负担一致的原则,对农村电代煤用户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对农村气代煤用户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7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意见提出,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鼓励已建成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