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专家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根据环保部要求,市政府决定在11月3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紧急启动更加严厉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行业立即停止出焦、装煤,并将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含坚炉)停止生产,高炉焖炉;全市所有水泥(含熟料生产线、水泥磨)、轧钢、铸造、玻璃企业停止生产;全市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工序停止生产。
二、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全市所有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三、自2016年11月4日15:00起,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停止生产,禁止一切爆破、开采、破碎、倒料、运输等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一切施工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散料堆场停止一切作业,加强散料密闭苫盖。
四、自2016年11月4日18:00起,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只限高速公路通行;自2016年11月5日起,每天7:00至19:00,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五、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全部执法力量投入到一线,全面加强对企业、矿山、工地、机动车等方面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监管,全面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环境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