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任利
今年9月份,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中华南大街附近天下玉苑小区的一套新房。在交取暖费时,物业要求他先补交去年的取暖费。刘先生认为,购房合同是今年刚与开发商签的,让自己补交去年的取暖费很不合理。
刘先生告诉记者,天下玉苑小区已经交付使用两年左右,今年开发商出售了小区里的一些剩余房源。9月份,他花100多万元购买了其中的一套。前几天他去交今年的取暖费时,物业告诉他说必须先补交去年的费用。刘先生认为,自己是今年刚买的房,去年的取暖费与自己根本没有关系。
日前,记者采访了天下玉苑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代收取暖费,具体情况她不清楚。物业经理不在,联系电话也没有。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检验、保证供暖设备的运行正常,新小区首次供热是要全款交取暖费的。但刘先生是今年才买的房,这笔费用让刘先生出并不合理。建议刘先生联系开发商或所属区的供热办协调解决。
河北三河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哲锋认为,物业的做法并不妥当,业主可以依法拒绝。如果物业采取不合理手段催缴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根据侵权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