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林凤斌 通讯员阴若天)从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该市于11月3日12时至11月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采取了机动车轮流限行、企业限产等措施,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性燃煤设施全部停止使用,以应对重污染天气。
管制交通。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行驶;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12时至20时限行3和8,11月4日7时至20时限行4 和9(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制建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企业限产。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除保障民生外,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洗浴、饭店、宾馆、门店、建筑工地等)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生产性燃煤设施全部停止使用;加强对厂区内煤堆、料堆的围挡与覆盖,力争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抑制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全市范围内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料场、露天物料堆放场所的围挡与覆盖,并强化督导检查。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