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沈正先、张淑会)日前,沧州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其中明确提出,实施中医药人才招录支持政策,各级医疗机构招录中医药人才,实行按需招聘,执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医疗机构空编的,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
沧州市还提出,将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各县(市、区)对县级中医院所需实用型人才要优先招聘并解决编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出的编制要优先招聘中医药人员,解决编制,实行“县管乡用”制度,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满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到县级中医院。将认真落实中医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县以下2个执业地点,县级医疗机构主治中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必须要有乡以下2个执业地点,并作为本人涨工资、晋职称、评优秀的考核范围。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医人员的工作量给予必要的补助。
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方面,沧州市将加强与国家、省级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合作,分级分类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骨干培训班、普及班等培训项目,培养适用性中医药人才。同时,鼓励中西医互相融合,对系统学习过中医药知识,经考核获得中医处方权的临床类医师,处方用药不受限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等专业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