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邵金霞、冀建勇)秦皇岛市近日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参保居民于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参加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住院或在门诊发生医疗费时,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须到各县区保险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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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全市17万余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冀建勇、邵金霞)近日,秦皇岛市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部顺利完成,共惠及全市17万余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涉及秦皇岛市企业退休人员14.93万名,每月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总额约2406万元,共补发1至9月份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总额约21654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约161元。同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全市2.18万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预发1至10月份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约2180万元;抚宁区346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资金全部到位,将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