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时间:10月18日零时-10月21日24时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提示:经专家组会商,10月18日零时开始,廊坊市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时间自10月18日零时至10月21日24时止。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据河北新闻广播记者李春霞)
邯郸: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时间:10月18日20:00—10月20日12:00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结合我市气象台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市政府定于2016年10月18日20:00—10月20日12: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外出活动要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及社会公众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一)倡导社会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
(二)建议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行业,适当调整产能。
(三)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四)加大道路机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三、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社区)配合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实施;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工作。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0月18日
(据河北新闻广播记者 张雁)
保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警时间:10月17日17时-10月21号24时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0月18号至10月21号,保定市范围内将连续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
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于10月17号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本次预警于10月21号24时解除。保定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继续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河北台记者 张玉平、保定台记者 陈叶 张志武)
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应急响应时间:10月18日零时启动-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0月18日至2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0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据河北台记者 王美中、衡水台记者 马顺)
沧州: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时间:10月18日24时至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沧州市未来一天将可能出现一天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而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按照京津冀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0月18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响应。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采取料堆覆盖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商砼企业、料场、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河北台记者 王美中、沧州台记者 吴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