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572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703.14万元,惠及13.31万人。
本次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所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其中,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30%稳岗补贴;对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20%稳岗补贴。
据悉,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记者张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