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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请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提意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10-05 06:49:32 责任编辑:孙明霞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日前,省大气办公布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环保部统一京津冀区域城市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发布蓝色预警的条件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的条件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的条件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的条件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也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重污染程度由省、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重污染程度由省、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对非营运机动车,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市、县(市、区)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省、市及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以上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市、县(市、区)主城区及以外10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激励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完成全面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的石化企业,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的玻璃和铸造企业(项目),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但应减少或控制原材料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各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前认定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主动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

    据介绍,公众对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0月10日前发邮件到505596455@qq.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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