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9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告,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通告指出,从即日起,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管辖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凡逾期未履行义务者,经查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变卖查封财产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安机关网上协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制裁措施。
通知指出,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据介绍,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市基层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监督。诉讼服务热线: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