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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7-31 08:36:12 责任编辑:张岩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决定:

    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县级),各乡、民族乡、镇(简称乡级),应于2016年12月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依次召开新一届乡级、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两级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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