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下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获正式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田园清洁专设一章,对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分类保护被污染耕地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近期公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要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河北等省份要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对此,《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地膜的应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建立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有偿回收模式,逐步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置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将有毒、有害废物用做肥料或用于造田。
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面,《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治理,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对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进行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依法将其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