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房中心获悉,近日保障房中心接到市民反映,有人借保障房名义进行诈骗。通过建立QQ群、发送手机短信、网络虚拟电话(171号段)、冒充工作人员等方式发布信息,谎称交钱就可以办理到保障房、落户口等。针对此情况,保障房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请勿相信“收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诈骗活动。
请勿轻信“交钱即可办理保障房”谎言
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石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如果不挑房源的都能基本满足配租需求。
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有需求应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一经发现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保障房的,将立即进行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另外,住房保障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制,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进行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石市公共保障房分配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准入条件设置、资格审核程序、人性化的配租模式,到科学的软件技术支持和强有力的监督举报制度,实现了全程阳光操作。同时分配还将建立起“及时受理、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区政府常务会审批、信息公开及举报”五项制度。保障房中心协调公安、人社、金融、税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建立起联审联查平台,形成了“区级审核为主,市级进行复核”的两道防火墙机制。资格申请还实行随时受理机制,市民可随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市保障房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市民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可立即向市保障房中心、各区住建局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长安区:85996041;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桥西区:83050274;高新区:85095016;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820533。
想申请公共保障房?请对号入座
针对一些读者咨询的“如何申请保障房”,记者从市保障房中心了解到,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四类不同人群的申请条件如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得数≤0,则均按0计算,得数>0,则按实际计算;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记者陈霞 通讯员智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