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列入目录的项目,缴费人有权拒缴
沧州日报讯(记者张伟)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沧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网上公示。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目录清单》共包括四部分,分别为《沧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其中,《沧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发改、公安、国土、住建等近20个市直部门50余个收费大项(截至发布时),内容包括价格鉴定认证费、证照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
根据相关要求,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