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

2016-07-21 14:56:47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的公告

    自2016年7月25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三、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手续齐全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五、“中心”将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轮候周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1日

 

沧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

有关情况说明

    自2014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等国家三部委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连续下发文件,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也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政策和措施,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主要是:

    (一)放宽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新增设了租房和物业费提取、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购买首套小面积住房家庭可多次提取等情形,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方便职工提取。(二)降低贷款门槛,提高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限制由一年缩短到6个月。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还贷能力由按家庭收入的50%提升到60%计算;对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其收入由不计入家庭收入改为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入;一、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均降到20%;对二套房的认定由既认房又认贷简化为只认贷。(三)增加贷款品种,放宽贷款对象。增加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品种;开展了子女购房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沧州城区试点开办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公积金贷款业务;放开了面向全国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扩大了贷款受惠人群面。

    新政策的全面落实,调动了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拉动了沧州房地产业的发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达21亿元,同比增长54%,提取率达到65%。发放公积金贷款25.2亿元,同比增长104%。个贷率达到78.2%。

    进入2016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呈现购销两旺的态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和额度出现“井喷”状况,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了高度流动性紧张。为解决贷款资金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3月份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期向银行融资近6亿元,全部用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尽最大努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所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但贷款资金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1-5月份,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3亿元,超过2015年全年发放量,是去年同期的4倍。到5月底,全市个贷率达到95.37%,名列全省第一位。

    住房公积金的资源是有限的。在目前的体制政策框架内,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市为单位自求平衡的封闭运行模式,省内各地市间公积金尚不能统筹使用,融资渠道十分有限。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在确保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保障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前的公积金资金供求现状,全面采取轮候放款措施,以便有序调控资金运用节奏,进一步维持好公积金流动性,持续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请贷款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理解并支持轮候放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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