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孙涛、卜君兰)“刘某某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幸福乡村项目建设资金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清河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这是近日邢台市通报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典型案件中的一例。
今年2月起,该市专项整治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并把涉农资金问题列为重点。截至目前,共发现专项资金方面问题739个,已追回问题资金1258万元,批评教育46人,组织处理13人,纪律处分135人,诫勉谈话14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
涉农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覆盖所有部门单位、基层乡镇以及各个重要节点。凡涉及2013年以来的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零缝隙、无死角开展自查自纠,并进一步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项目列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问责。
该市推行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台账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历史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情况、制度建设五本工作台账,实现底数清、问题明,绘出“明白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做到任务到单位、责任压人头,卡定目标,限期完成。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线索登记、分级办理、限时答复、定期通报等相关制度,建立直查直处办案机制,凡涉及专项资金的反映举报,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为防止工作走过场,该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采取全面督查、拉网巡查、分口联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将压力传导到第一线。截至目前,该市共发现滞留延压项目资金6329万元,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8891万元,同级财政收回滞留资金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