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两步走”
——《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解读
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对居住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因其他因素确需搬迁的42万农村人口(其中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确保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保障基本,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根据方案,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为“两步走”,2016年至2017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6万人;2018年至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其他符合条件、有搬迁意愿的29.4万农村人口实现应搬尽搬。
实施这项工作要遵循四项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出现“运动式”搬迁。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环境特点,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有利于发展的安置方式,坚持相对集中安置,科学编制搬迁规划,合理确定搬迁目标任务和安置方案,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
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精准施策、创新机制。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