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常方圆)为了拖延给出租车车主交“份子钱”,石家庄一出租车司机将伪造的银行定期存单交给车主“做担保”。谁知车主多了个心眼,把存单拿去银行进行核实发现存单系伪造。近日,这名伪造银行存单的出租车司机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
被告人任某从2015年7月开始为出租车车主张某开车,2015年9月,任某没有按时交“份子钱”,张某不断向其催要。为了让张某相信自己有能力支付“份子钱”,任某想出了伪造银行存单的主意。
庭审中,被告人任某交代,为了让张某相信自己只是暂时交不上“份子钱”,他在石家庄某汽车城门口联系到一名陌生女子,让该女子帮其伪造定期银行存单。女子提出让任某找一张真实存单做模板,任某遂到石家庄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金额为5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并将存单交给了该女子。该女子当日便伪造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定期存单交给任某。后任某将这张伪造存单押在张某处,给自己“做担保”。
谨慎的张某到银行核实存单真伪,银行工作人员当即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任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指使他人伪造票面金额5万元的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因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任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伪造银行存单是触犯国家法律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法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