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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凡被列入“黑名单”经营者三年内不能入行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3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主体,规定了首次免罚制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主体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要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