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娜、孔思远)近日,邢台市新河县高女士向河北新闻网投诉,包括其在内的27名特岗教师在新河县工作7年了,至今未解决编制问题。记者采访新河县政府和新河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这27名特岗教师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过,今年新河县上报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已经获批,这些特岗教师可以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即可入编。
投诉回应:特岗教师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入编
据高女士反映,2009年,她通过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考,并与新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聘用协议,服务期为三年。记者在高女士与新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地方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上看到,双方协议条款中包括这样一条:甲方教师编制空缺需要补充新教师时,应优先从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乙方(指高女士,作者注)中选聘,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09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高女士认为,根据此项协议,在当地教师缺编招聘的情况下,服务期满的自己应优先被聘用。
高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12月,新河县公开招聘65名当地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她与其他26名服务期满后自愿留教的特岗教师咨询新河县人民政府及新河县人社局,得到的口头答复是不必参加考试,即可以和65名招聘的老师一起入编。
高女士说,在后来的几年时间里,27名特岗教师曾多次到新河县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接待人员均承诺给特岗教师入编,但时间不明确。到今年2月20日,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为2012年招聘的65名教师入编时,这27名特岗教师仍不在入编之列。
针对新河县27名特岗教师反映的问题,河北省教育厅、邢台市教育局也曾多次协调督促。2013年至今,河北省教育厅取消了新河县特岗教师计划申报资格。
采访中,新河县人社局主管招聘工作的副主任科员孟林杰向河北新闻网介绍了事情的最新进展:今年新河县出现总体空编运行,新河县上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已经获批,这27名特岗教师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入编。
随后,河北新闻网记者与新河县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胡慧敏取得联系,胡慧敏委托新河县教文广新体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目前新河县已经决定,从4月开始,这27名特岗教师在待遇上和正式教师执行一样的标准,目前正在给他们办理“三险一金”。并且,今年新河县教育系统已申报招聘50名教师,这27名教师可以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后入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这批特岗教师中有人今年没有考取,以后还可以通过考试的方式入编,其间待遇不变。”
政策释疑:2011年起河北省事业单位招聘“逢进必考”
“以前接待人员的回复都是不规范的,应该坚持公开招聘‘逢进必考’的原则。”孟林杰解释说,2011年河北省出台事业单位招聘办法,要求“逢进必考”。2012年新河县公开招聘65名当地户籍中小学教师,这27名教师并没有参加考试,所以无法入编。
对于一直被这27名特岗教师作为“入编”依据的冀教师【2012】3号《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师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中提到的“加强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留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孟林杰认为,留用和录用是有严格区别的。
对此说法,河北新闻网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师教处负责人处也得到了印证。这名负责人解释说,2006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工作提出要求,“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文件也提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但是这两个文件都未明确要求入编。冀教师【2012】3号文件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特岗教师”同样不能视为“解决入编”。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教育厅一直在督促新河县政府和教文广新体局尽快落实这27名特岗教师的待遇问题,并要求在公开招聘时尽量体现“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的原则。
记者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查询发现,新河27名特岗教师遇到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在巨鹿、涉县、望都等地都有发生。对此,河北省教育厅师教处负责人表示,2009年河北省实施中央“特岗计划”后,省教育厅为解除特岗教师后顾之忧,一直积极推动解决特岗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从2013年开始,河北要求申报特岗计划的县政府出具承诺书,在县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的协议书中,对编制、待遇均要做出明确承诺。目前全省大部分设岗县政府都实现了为2013年以前招聘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极个别县财政编制总体超编,未能实现及时入编,河北省教育厅仍在不断督促其解决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