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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详解落户办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5-10 13:17:04 责任编辑:李莎

    燕赵都市报记者 白云/文 

    4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并开始执行。其中备受关注的莫过于计划外生育人口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的落户问题。

    按照《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目前的政策,不管上述哪种情况,都能落户。当年没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还能领吗?怎么领?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具体又该怎么办理户口呢?

    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7日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对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进行了解读。

    无户口人员,计划外生育人口占大头

    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提供了一组数据,随着《意见》落地,截至5月1日,全省已为28310名无户口人员落户,其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19367名,占68%,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4190名,占14.8%。

    就目前来看,有的计划外生育人口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而根据2013年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制发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出生的新生儿均应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按照《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落户。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几种情形

    ◇情形之1:如果父母当年没有领取

    柳玮介绍,“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分很多种,比如孩子的父母当年不知道超生人员可以领取或者根本就没有去取,现在可以凭当年的住院生产病历、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如果年代久远找不到病历,也可以找当年接生的医护人员出具人证。

    ◇情形之2:如果当年监护人留的是假信息

    柳玮介绍,有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属于超生人口,在住院生产时,登记留存的父母双方信息都是假的,现在孩子的父母拿着真实的身份信息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因为无法和原病历相符合,这种情况院内将无法办理,需要走院外程序或者按照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进行亲子鉴定去落户。

    ◇情形之3:如果孩子不是在医疗机构出生的

    如果孩子出生在家里,要取得出生医学证明,首先孩子的父母要和孩子做亲子鉴定,拿着这份结论报告,由当时的接生人员出具人证、村委会等机构出具书证,也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那些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孩子如何拿到出生医学证明?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柳玮负责整个石家庄区域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业务督导,她详细地为大家指点办理办法。

    无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落户

    ◇解读之条件:并列关系同时提供

    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大队长刘洁强调,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些条件是并列关系,需要同时提供。

    ◇解读之“民警的调查报告”

    民警的调查报告在民警收到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后由警方办理,其余条件需当事人或监护人提供。

    ◇解读之“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可以是父母单方,只要当事人出具孩子和父亲或母亲一方的亲子鉴定系亲生的结论报告(需指定鉴定机构),就可以为当事人落户到亲子鉴定方的名下。

    特别说明:既然亲子鉴定可以作为落户的依据,那用亲子鉴定结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再去落户岂不是多此一举?刘洁解释说,如果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接用亲子鉴定结论落户,需要三级机构审核,对于当事人而言等候时间稍长;如果拿到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派出所可直接受理。而且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非常多,目前学龄儿童录入学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都会用到。

    《意见》还规定,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因没有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无法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而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户口的收养人员如何落户

    ◇补办收养手续及公证进行落户

    《意见》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事实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门槛比较高。事实收养指的是没办收养手续,但是收养关系客观存在的情况。”刘洁解读。

    ◇无法补办收养手续及公证怎样落户

    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比如说一方家长因不愿抚养等各种原因将孩子过继给另一方父母收养,养父母在给孩子落户时,不希望过继的孩子知道收养一事,在落户上能体现父子或母子关系。实际操作中,民警能够获悉孩子的亲生父母信息,这名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将在亲子鉴定结果后,要落户在其亲生父母名下。

    之所以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收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这是本着先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但是也从法律上明确双方非亲子关系,采集被收养人的DNA信息,录入打拐数据库,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寻亲保留依据。”刘洁介绍。

    落户案例

    10岁小“黑户”有户口了

    在已经落户的28310名无户口人员中,有一个10岁的小“黑户”。3月4日,小女孩的姥姥带着孩子从邯郸永年找到省公安厅,咨询小女孩落户的问题。

    小女孩的母亲16岁未婚生女,将孩子丢给姥姥后至今没有音讯。至于孩子的父亲,老人也是一无所知。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既无法通过母亲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也无法通过DNA鉴定证实自己的身份。

    转眼,姥姥带大的小姑娘已经10岁了,因没有户口,一直在读高价的私立学校。

    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大队长刘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了女孩的身份和家庭情况,又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到医院调取了当年孩子妈妈的住院病历,采了孩子的血样,最终帮助小女孩解决了落户问题。

    相关链接

    省卫计委官员 解读“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录入学籍的条件之一,这一点卫计委的官员李晓霞其实是不愿看到的,“有群众不理解,为什么生孩子还要有个留存的证据,便民措施不能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个法律证件,是实现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防止非法收养、特别是拐卖儿童等合法化的重要手段。但是出生医学证明越来越多地被捆绑了其他的社会功能,这个是我们没能预料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一段时间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增多,同时还有一部分换证的家长也多了起来,“家长已经领取了出生医学证明,为什么要换呢?大多是想给孩子换姓换名,后者居多。”柳玮最近就接待了好几拨。

    这些需求可以挪到落户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刘洁介绍,每个公民都有更改姓名的权利,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后,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可以更改姓或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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