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办公场所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十三五末,全省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需求的充电设施体系……”
买了电动汽车却苦于充电设施不足的车主们留意了,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提出了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等目标。采访中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会切实给电动汽车车主带来实惠,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更是实际解决了困扰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难题,充电设施的完善,将极大促进电动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进度。
作为新型环保产业的代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划已经完善。数据显示,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340471辆,销售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
但制约新能源汽车市场拓展的一个主要瓶颈,就是配套的基础设施不足。以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为例,在投资建设主体上,目前市场上存在由汽车企业建设、相关企业联盟建设、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等模式。不过从建设实施的进度上来看,各地水平参差不齐。
采访中汽车行业业内人士表示,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做法,目前在全国来看也屈指可数。
记者在这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通知中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排部署,本着“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原则,到“十三五”末,我省要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能力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体系。
具体规划提出,按照各类用途的停车场配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
在充电设施的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用地、建设和施工许可。个人在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建设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不进行备案。
在建设施工方面,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